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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德州法院今天裁定,蘋果公司(Apple)侵害智慧財產權公司PanOptis持有的4G專利,必須支付這家公司逾5億美元(約新台幣146億元)的權利金。

 

法新社報導,PanOptis擅長取得專利授權,於去年2月狀告蘋果,聲稱蘋果拒絕為在自家手機、平板電腦及手錶使用4G LTE科技而付費。

 

法院文件提及:「原告一再與蘋果協商,欲就蘋果侵害原告的專利組合達成FRAND許可協議。這些協商未成功,因為蘋果拒絕就原告的專利許可支付FRAND權利金。」

 

FRAND意指「公平、合理及無歧視」(Fair,Reasonable, And Non-Discriminatory),是資訊科技產業的科技使用標準。

 

根據法律文件,蘋果主張這些專利無效的論點不成立。媒體報導,市值近2兆美元的蘋果將就今日裁定提出上訴。

 

蘋果在媒體報導的聲明中指出:「提出這種訴訟的公司積累專利,只為騷擾這個產業,這種訴訟只會扼殺創新及傷害消費者。」

 

許多專利授權公司未製造產品,卻持有某些科技的權利,本案是它們提出的眾多專利訴訟之一。批評者稱這些公司為「專利蟑螂」。

 

德州法院過去曾兩度裁定蘋果敗訴,並下令蘋果支付數億美元給另一家擅長專利侵權訴訟的公司Virnetx

 

(新聞資料來源中央社舊金山2020811日綜合外電報導:https://tw.stock.yahoo.com/news/%E7%BE%8E%E5%9C%8B%E6%B3%95%E9%99%A2%E8%A3%81%E5%AE%9A%E8%98%8B%E6%9E%9C%E4%BE%B5%E5%B0%88%E5%88%A9%E6%AC%8A-%E9%A0%88%E6%94%AF%E4%BB%98146%E5%84%84%E5%85%83%E8%A3%9C%E5%84%9F-141444329.html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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